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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叶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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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 章 (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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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废之本,乃在消耗过巨。
故法家令强秦取天下,乃法家之成。
法家欲稳固国家,所用本钱辄太高,高于举国之产出——乃法家之败。
区区不以法家为劣等:倘有一朝,民一年耕而可余十年之食,一人生产,可养十人,辄法家之治国本钱,其国、其民消耗得起;辄天下必归于法家。
法家适用于兴秦之初,恐亦适用于万代之后;
只是不适于当下。
而吾儒家,于当下所用,则最为相宜。
缘何?
我儒家所费者甚少。”
曾生又指地上五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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