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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制度,圣旨从票拟到批红至下发,前后至少要经六道程序,内中最关键的一道却是必须要有六科给事中的附署。
凡此所有,缺一不可,缺一即为假。
为假者,接旨人皆可如接皇帝中旨般,拒诏封还圣旨。
甚至若是宣旨人和你不对付,你作为接旨者,完全可以反告对方假传圣旨,反正这旨意是没通过内阁票拟的,完全和假圣旨一样,不具备任何效果的。
这一点上,就可知道大明出现那么多当权宦官,为什么他们无一不是想控制内阁,就是要和内阁交好的原因。
毕竟,你一个太监,就是能有批红的权利,内阁不票拟,但凡接旨的人性子有点强硬的,都能完全可以不理睬你那不正规的破旨意。
这也是为啥大明提拔的宦官那么多,能够掌权留名的只有王振、刘瑾、冯保等人,包括未来的魏忠贤的原因,只因为他们能力都很强,把触手伸向了内阁。
不过,也不是说所有圣旨都走这程序,比如皇帝私下发的中旨,就是绕开内阁,未经内阁票拟的,也没有司礼监批红,因而,在程序方面,中旨简单很多。
然而,因为中旨在法理的“不正规性”,接旨人接不接旨意,承认不承认,完全就看他自己的想法了。
当然,王安的这道诏书,明显是经过内阁票拟,司礼监批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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