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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个你先拿着。”
说完他又埋头,“咦,我笔呢?上次写字是什么时候,半年之前吗?放哪儿了。”
他一边自言自语,一边又爬上爬下找了足足将近一盏茶的时间,这才将笔、砚和纸全部给凑齐了。
待他磨好墨,握住手中的狼豪,整个人的气质似乎也发生了某种微妙的变化。
而等到落笔之时,更是笔如游龙,翩若惊鸿,一点没有半年没写字的滞涩。
陆景刚来这里的时候有考虑过科举路线,因此也苦练过段时间的毛笔字,虽然不算出众,但也勉强能称得上四平八稳。
只是如今跟男人这一比,却是高下立判。
后者在书法上的造诣,已然可以称得上是当世大家了。
光凭这一手字,他即便真的什么也不会,在外面想来也可以衣食无忧,再稍微用点功,金榜题名,做个清贵翰林也不是什么难事。
可惜他本人却志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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