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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了好几年,到九几年吧,这小子说是在外边又找了个,闹着要跟家里没领-证的媳妇分了,还在外边买了房子,学着人家贷款买房,人家跟了他这么多年,孩子都生了两个了,他现在想踹了,哪有这么容易。
人家说说了,分可以,要给钱。
那会闹出这种事的不少见,还有人闹出新动静儿呢,搞了个洋时髦,叫“离婚”,一个公社里要是有一个“离婚”的,整个公社都传遍了的,连人家离婚家里的事儿都打听得清清楚楚的。
上了年纪的根本就接受不了“离婚”这个事儿。
像王平这样的,不叫“离婚”,那会说的是谁谁谁跟人跑了,丢下家里的老婆孩子,作孽哦,只有闹到了公社去的,要打离-婚证的才叫“离婚”。
王家要赔人家钱,王平还在贷款住房呢,大姐陈桂花就借到了他们头上来。
之前还威风得很的大姐陈桂花,那时候一身乱糟糟的,脸色黄得很,要找他们借钱给“分手费”,在庄民国看来,都在一起这么多年了,这叫事实婚姻,就叫“离婚费”。
开口过来借十万。
庄民国就说:“这小子也不是个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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