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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秉公执法一回,那往往不是因为大家终于意识到要主持公道了,而是当事人得罪了人,又或者犯了别的什么忌讳。真正受罚的原因不好拿到明面上说,于是有了这样‘冠冕堂皇’的借口!
所以,长城县的大户们其实并不觉得自己搞强迫性垄断,以及为了达到威慑效果而杀人放火有太大问题。他们无法无天惯了,以至于视其为理所当然!事实上,如果不是有许盈这个新县令‘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风头在,他们会做的更过分!
比如在搞垄断的时候就完全不用对某些未做大的人暗中出货者暂不理会,按照他们的一惯行事作风,该在河道上设关卡,彻底断了出路才对反正他们有的时候也是敢在河道上私自收过路费的,那都做了,还怕这个?
只是碍于许盈在,许盈又像是个正经官员,他们才‘收敛’了许多。
大概也是因为心里不当回事,就更难谈什么掩盖痕迹了——真正去查的话倒是有不少的线索。
这对于来查案的罗真是好事,因为此时的刑侦技术真的不行,若是犯案者有反侦察意识,就算他再是观察入微,也很难抓住证据。毕竟观察力强、逻辑能力出众是一回事,让人能够认罪伏法的证据链条又是另一回事,不是有前者就能有后者的。
罗真真正去查案的时候,发现这案子是好查,又不好查!好查在于犯案的人并没有收敛、警觉,露出的破绽很多,只要往上找找,总能找到愿意说真话的人。而且只要看看还未出殡的李小三尸体就知道他是死后投水,还是被水淹死的关于这其中的差别,此时的人已经有一定认识了。
想要证明李小三是死于他杀不难,想要找到动手的人也不难,但想要再往上查却是为难了!下面的人当然知道是谁指使的,但口说无凭,人家也能正大光明地说是诬陷——‘人证’这种存在,在此时来说,属于可以取信,但不一定能够取信的证据。
再者说了,指使者也不太可能是真正的大鱼,一般也就是个管事、奴仆出来吩咐。就算有了指证,并且许盈坚持相信人证,也只能到这一层为止。至于奴仆之流会不会出卖主子,那可能性就很低了。
这种奴仆一家老小都在主家,谁敢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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