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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秤上之物 (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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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判太轻!」

        「审判长判死慈善家!」

        两个相反的标题,出现在同一家报纸的头版和第二版。

        有人说,三千零一十一个晚上的「做恶梦」,根本不算惩罚,那些死於肝癌的人,他们的命呢?凭什麽一个捐了钱的人,就可以不用死?那黄志雄如果也捐了三十亿,是不是也可以不用死?

        有人说,一个六十七岁、心脏不好的老人,要连续八年,每天晚上承受一个陌生人得知自己罹癌的恐惧,这是凌迟,是比死刑更残忍的酷刑。何况,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那些人是因为他而生病。审判长这是在用「可能」处罚一个人。

        「功过相抵」四个字,登上了热搜第一。

        中禾大学法律系那位白发苍苍的老教授,接受电视台专访的时候,说了一句话,被剪成短片,转发了上百万次:

        「这三个小时,我们第一次发现,原来我们这个社会,对什麽是罪,根本没有共识。」

        「五成二对四成八。」他说,「这不是审判,这是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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