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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溢出来的谷物,据说是弥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损耗用的,不许纳粮人扫回去,其实一向都由官府留下,按职务高低、亲疏关系等私分了,或者充为基层官府的公费。
别小看这么几踢,按正统年间户部的估算,这一份“尖米”,与“正收”的比例,起码是每石要占四五升之多。
到了成化年间整顿财政,倡廉反腐,户部颁布标准,将“尖米”打入“正收”。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官府在具体操作时,又来个“尖上加尖”。
整个明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加耗比例越来越大,淋尖踢斛的操作永不过时。
正统十二年的时候,吏部官员陈伦的奏疏就说过,洪武时,夏秋二税都只需要交正耗,后来因为要运至北京,每石加耗二三斗,再后来就增加到六七斗以上了。
地方官府征收的时候又摊派索取各种费用,还全部按照淋尖踢斛的办法征收,如果按照额定的正税计算,实际征税已经是额定的两倍多了。
奏疏下户部商议后,户部建议规定各省的加耗比例,并重申只有正粮用尖斛,加耗粮要用平斛,但各地官府却并没有告知百姓,所以请求朝廷榜示百姓。
最后明英宗却并没有同意,说明他是清楚知道地方官府是如何加倍盘剥百姓的,但却认可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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