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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算是私刑,因为作者不具有公权力,以及和公权力相应的公信力,和天然正义X。
也因此作者只是私刑赐Si,但作者又必须私刑赐Si他们她们。
我只能这样说,我只能打Si妖怪,哪怕表面上没有任何理由打妖怪,却又必须要这样做,哪怕被别人误解,我也在所不惜。
因为这是作者必须做的事情。
就当作者我任X吧,因为我本来就足够任X。
大家天然相信纪检人员,认为被他们带走的官吏,不是贪官W吏,也是贪官W吏,或者至少是有问题的,因为纪检人员在找上他们之前,大概率已经调查他们很久了。
而作者发的盒饭,就不存在发错盒饭的情况?
可作者我又必须发这个盒饭,赐这个Si。
这是一个无解的局面。
但我足够执拗,不管别人理解不理解,我都必须做这样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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