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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耕的逻辑很清楚。
大唐并不是一个法制国家,其官员断案,讲究一个情礼法的结合。
情者,人情世故是也。严武这个案子,讲情是没法子讲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讲礼更没儿讲,父亲杀儿子,需要理由吗?孔子只教大家“小仗受,大仗走”,可没说父亲会什么样子。
事到如今,也只能讲法了。
法还是比较好讲的,从法律的角度讲,严武一点罪责都没有。现在大唐最应该讲究法律的,毫无疑问,就应该是御史台了。
而崔隐甫,恰恰是御史台的老大,而且是御史台比较强势老大。
原来的御史台老大,也就是地位尊崇,一般审理高~官朝廷都会征求他的意见而已。
对于御史台内部,御史大夫并没有多少控制的权力。
比如在则天朝,萧至忠担任御史时,御史大夫李承嘉曾为经对诸御史道:“弹劾大臣不先向御史大夫请示,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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