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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公结队法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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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高岳所期望的,正是要把白草军教习为诸葛亮、李靖所认同的“节制之兵”。

        如今我唐的军队不是数量少,而是太没节制,所以和外敌对战,往往败多胜少。

        现在高岳先遵照皇帝先前的廷议,将兵和射士统归白草军编制,但平日驻屯却有明确的区分。

        如果说将兵是“合营”,集中定居在兴元府城旁,那么射士便是“散屯”,即分散驻扎于军屯、烽堠要道和各军城处,军屯主要有洋州月河谷,兴元府黄泥河、山河堰,军城为兴州略阳,凤州河池,及洋州利州等府衙要冲所在。

        在射士的编制上,高岳撤销了原本在百里城的“屯队制”,要求射士和将兵同样实行“结队法”:

        队法不太同于伍法,兴元府模仿的队法源自李靖——以三兵为“火”,三火九兵为“枝”,而后五枝四十五兵为“队”,也叫“撞”。

        火有火头,枝有枝头,至于每撞则额外设立五名基层军官:撞头一人,押尾一人,旗头一人,兼旗两人,合在一起共是五十名官兵,这和后代的三三制颇有类似之处。

        每一火共用一炉灶,每一枝共用一营幕营帐,配一十驮马。每次立营时,除去枝头外,五名基层军官各监管一枝。

        教习、列阵、作战时,撞便是最基层的编制,撞头立在最前,旗头次于其后,再往后兼旗分立左右,四十五名士兵按七、八、九、十、十一的数目分为五行,押尾一人执长刀于后监督军纪,遇士兵畏缩、不遵号令等情况,有权斩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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