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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谣言风波 (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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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通过严格的立法,将造谣的犯罪成本提高,才可以压制这种不良风气。

        现实里,被造谣者往往是百口莫辩,哪怕是事后证明了清白,其受到的伤害有时候已经不可挽回,比如承受不住压力自杀了。

        这个时候,法律可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吗?迟到的正义,已经不能说是正义,只能说是法律的遮羞布。

        而且网络造谣,往往造谣者和推波助澜者非常多,少则几千人,多则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下,这种事情一般不了了之。

        这一次的提案之中,黄明哲交给了网络管理委员会内部去讨论,他并不打算参与其中。

        ……

        作为网络管理委员会之中,有提案资格的程序口,负责了这一次提案的起草,特别是社会研究群和法学群,就是主力参与者。

        在这一次提案之中,他们提出了非常多新概念。

        比如公民社会信用制度,一旦参与造谣被确认,将扣除公民的信用分,公民社会信用分为一百分,分为高信用级别(90~100),中信用级别(75~89),低信用级别(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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