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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龙归大海 (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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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事人被你们诱骗,我怀疑其中存在胁迫和压榨情况,这件事还是交给司法机关处理比较好,相信司法机关会给我当事人一个合理判决。”陈信立步步紧逼。

        面对陈信立的攻势,圣美法务部有些招架不住,毕竟这个合同成立的关键性,在于黄明哲监护人。

        但是好死不死,黄明哲监护人已经去世了。

        接下来陈信立向对方出示了黄明哲父亲的一系列签名笔迹,还有相关机构的笔迹认定证明,表明了合同上那几个签名存在不一致情况。

        尽管胡彩可以证明是黄明哲父亲亲笔签名和按指模,问题是她的身份构成自动回避,而当时又没有第三方在场。

        这下子圣美公司麻瓜了。

        尽管想反驳陈信立,但是奈何他们的合同站不住脚,如果他们在黄明哲十八岁时,补签相关合同,现在就不会如此被动。

        可惜黄明哲的十八岁生日是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刚刚好遇到了那一档子事。

        反客为主的陈信立,不仅仅要求解除违法合同,还要求圣美公司赔偿黄明哲精神损失费和其他一系列费用,一共要求赔偿1500万。

        不然就要状告圣美公司胁迫和引诱未成年人,估计如果真上法庭对簿公堂,圣美公司真要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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