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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离婚属于个人问题,领导不管。
但是以前,个人的婚姻问题往往是跟单位挂钩的,结一次婚需要多个部门的盖章确认。
要是大干部,婚姻问题大概都是需要报备的。
从81年元旦新《婚姻法》开始实施以后,单位开始逐步淡出私生活领域。
结婚、离婚基本不再跟工作审查捆绑。
但是,现在才是83年,作为公社编制的工作人员,离婚这么大的事情,那是必须要上报领导提出申请的。
这属于一种工作惯性,外力消失了,还存在惯性。
要不然的话,那不就成了无组织无纪律了嘛。
让钟振军万万没想到的是,领导还没发话的,居然先把大仓惊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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