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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家这边的律师,是位四十来岁的中年人,一口极其流利的英文,先反驳了原告的话,再用中文翻译一边给旁观者听。
司法部请了聂芸的母亲孙氏作证。
孙氏很消瘦,哭得可怜:“是司家逼死了芸儿,她跟我说她不能活了,还说少帅拿金条打发她。”
同时,南京的律师又拿出照片,问:“这是聂芸的遗体吗?”
孙氏道:“是的,芸儿的脚趾天生只有九个。”
然后,律师又拿出照片:“这是聂芸的照片吗?”
照片是证明聂芸出现在新宅、饭店和江边。
孙氏大哭起来:“是的。”
对方律师总结:“聂芸先被司慕强,暴,受辱之后去司家寻个说法,被司家羞辱之后跳江,司慕罪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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