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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不是暴虐,而是观念不同,让一群不死生物敬畏死亡很难,不过罗骱又不是原装的不死生物。
几位捡了一命的人类,一股脑的把关于菲米斯的所有情况都倒了出来。
“从没离开过蔷薇镇,几代人都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潜伏得好深呀。”罗骱感叹到。
根据调查的情况,这个菲米斯是土生土长的蔷薇镇人,包括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没有离开过蔷薇镇,只有曾祖父那一辈了从外面迁来的。
理论上,他们一家是接触不到光明教会的,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曾祖父的那一辈就已经是虔诚的信徒,信仰通过家庭内部流传了下来。
这就意味着,菲米斯一家是从几十年甚至一百年前就潜伏下来的探子。
一百年对不死生物而言,转眼即逝,但对人类而言,却是几代人的坚守,用几代人的一生在蔷薇镇扎根,他们到底想得到什么?
“得到我的最新动向就够了。”罗骱喃喃道:“我在修路,改建蔷薇镇和卖书的事情,估计都知道了。这个菲米斯最后一次见到他是什么时间?”
“四天前?顺利的话现在已经穿过荆棘荒原,再追也追不上了,算了,不理他了,让商队加快速度,把书卖出去,莫巴克,你亲自带队。”
罗骱对这个光明教会探子的事情没太在意,只要自己的书能卖出去,光明教会的名声注定会臭不可闻,任何阴谋诡计都阻挡不了这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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