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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毕竟是一件刑事案件,嫌疑人也已经抓获,没道理把他放了让他逍遥法外。
可放不放人这种事情不是警察说了算的,得讲证据。
这起案件的基本情况很简单。
案件的被害人名叫王芳,一位三十来岁的女人。
案发时间是一个多月前的一个晚上,当时王芳正准备睡觉,嫌疑人翻窗入室,持刀威胁王芳,并将其打晕,随后实施了抢劫。
这个案子中,证据收集还算齐全,有被害人的陈述、嫌疑人的供述、嫌疑人所使用的凶器以及抢劫的财物,以及监控视频等一系列电子证据。
但问题也正出现在证据上,被害人所陈述的损失的财物与嫌疑人供述的不一致。
被害人说她当时还丢失了一块玉镯子,那是她奶奶的奶奶传下来的,正经翡翠,价值连城。
可嫌疑人说自己抢的物品中确实有首饰,但里面没有玉镯子。
之前张临泽负责这个案子的时候,为了这个疑问还曾专门走访了被害人的几位亲戚朋友,知道她确实有一块祖传下来的翡翠镯子,而且在事发前几天还见她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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