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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辩在我国文化不仅是一个学术思辨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行业分工和社会模式的问题。基于义利之辩,从尧舜时期起,我国就出现义利式的行业分工。
整个社会分为两大行业部类,一个行业部类是“利行业”,一个行业部类是“义行业”。利行业包括一切的经济行业,义行业则是政治业、进入政府做官。
在整个人类历史中,唯有我国存在义利之辩,同时形成义利式的行业分工,并由此产生独立的政治行业、政治业。政治是一个独立的行业,也是一个独特的行业,为经济行业提供义理服务、仁义服务、道义服务的行业。政治业就是义理业。
儒家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心性主体,是一个独立的思维主体,一个独立的判断、选择和行动主体。心性就是思考功能、思考器官,义理则是人心的天然的基本属性,即人天然所具备的判断和选择标准。如果人能够排除外界干扰,遵循自己的本心本性去思考、判断和选择,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合乎义理的,即合理的、有礼的。
谈完了义利之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互联网垄断平台经济的问题。
现在我们的反垄断,则是更多将其看成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不仅忽视其产权制度问题,更是忽视其历史和文化问题。
互联网平台垄断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资本问题、豪强问题,要真正解决之,仅仅考虑经济和法律是远远不够,还需要考虑产权和文化。
我认为,随着互联网应用平台不断的发展壮大,并且不断地扩充其应用场景,他们其实已经承担起了义利之辩中义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都关系到国计民生,不能太过于追逐利润,那样会让民不聊生。
所以,我认为,要想解决互联网应用过度的逐利性,在产权层面,需要对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让国有资本参股,必要时控股,完成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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