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赶快来体验!!!
周南没急着做表示,因为他敏锐察觉到包俊才口中的一个字眼,“把孩子还回去”“还”?
基于什么样的立场,会说出“还”这个字?
所以这番可信度不高的话,也许有另一种理解方式。
如果包俊才是嫌犯,或者说是嫌犯之一的话,他这破绽百出的交代,顿时变得可以解释起来!
交代的初衷,是为了减刑,但如果是自己犯过的罪,不但减不了,还要数罪并罚。
在此大前提下,包俊才的供述是否清晰明了?
而且周南还倾向于确实有这么个女人存在,因为以包俊才后来的犯罪模式,不太可能会临时起意,忽然想起去拐卖一个孩子。
所以大概率,他与这个女人相识,并结伴作案。
如是推断后,周南开始提问。
“孩子具体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被拐你还记得吗?”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