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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嘉嘉与人合谋,得手后,此人怕事情败露,又或者一石二鸟,顺势将其除掉背锅。
不排除其他小概率事件的可能性,但当前此推论无疑是可能性最大的。
继续。
既然是共犯,二者应该有着一定的共同利益基础,才有可能产生合意。
那么本案中,范嘉嘉与谁,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呢?
这就又要回归到犯罪动机上,范嘉嘉的动机很明确,她与殷小敏存在着非常直接的竞争关系。
那么另一位又是出于什么动机,一种让范嘉嘉相信的动机,从而大胆与其合谋呢?
冯薇薇吗?这个曾出入过案发现场,并与死者有“夺夫之恨”的女人?
一个购买毒素,一个着手下毒?“公平合理”的计划分配?乍看合理。
可一个就在此地工作的常驻员工,又怎么会不知道走廊里有摄像头,出事后警方岂非第一时间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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