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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判决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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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长进听了道:“你上了一年学堂,就想当辩士,当辩士可是要通晓律法,你字都认全了”。

        霍光明道:“大人说的这些,对我而言就如一日三餐”。

        赵长进听后来了兴趣,说道:“小小年纪,好大的口气,我都不敢这么说,那我问你,盗窃和伤人分别是第几条,处罚的条款是什么”?

        霍光明道:“盗窃是律法第32条,伤人是25条,盗窃视偷盗所得多少而定,偷盗10银以下不能归还者,处杖责20下,处劳役1月,归还者,杖责10下,偷盗100银以上,不能或者部分不能归还者,处杖责30下,处劳役3年,归还者,杖责30下,偷盗10金以上不归还者,处杖责40下,劳役10年,归还者,杖责30下,处劳役1年,另外,多次偷盗者,从严处罚;伤人者视被伤者轻重,轻者处双倍赔偿医药费,中等者处三倍医药费,杖责20,重伤者处赔付所有医药费,杖责40下,劳役2到8年,大人,我所说可正确”。

        赵长进一听,丝毫不差,夸赞道:“小小年纪,有如此才华,不错,对了,你叫什么名字”。

        霍光明道:“大人,我叫霍光明”。

        赵长进想了一想,小声自言自语道:“这个名字听什么人说过,这么耳熟”,随后道:“你上学堂是几年前,是镇上的学堂吧”。

        霍光明道:“大人,我是在5年前上的学堂,是镇上的学堂”。

        赵长进眼睛一亮道:“你可认识赵凌霄”。

        霍光明道:“大人,我认识,那时我们还是好朋友,我只知道他是官家的小姐”。他并不知道赵凌霄的父亲就是赵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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