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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钱和权混乱不清,也没有一个严格的执行模式。
在一家商社里面,出了钱的人都在说话,都想要捞好处,时时刻刻还在嫉妒别人拿得多,从而自己挖墙脚……这样的事情,是合作的商社倒闭的最重要原因。
西方在现代商贸这一点就做得比较好。
谁拿钱多,谁便拥有更多的股份,自然有最大的说话权,基本上能决定公司的事务。
但小股东也并不是没有监督权,只要大股东没有超过百分之六十七的股份,那么小股东遇到不同意的,就可以提起全部股东投票,以此来决定是否执行。
大股东有执行权,小股东有监督权,这样互相制约,但是各人都有各人的权限,才可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之前宗室的合伙生意出问题的原因在于,大小股东各自的权益没有很好的被执行。
准确的说,他们是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裁决者。
如果在现代,那就是法院,法院可以做到世界上相对来说最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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