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赶快来体验!!!
拿一天工作时间六个时辰、也就是十二个小时计算,一天断案一百件,平均每件案件只能花七分钟。
七分钟是什么概念呢?
基本上案件双方(或只有单方)把自己的事情陈述清楚,时间也就差不多了——案件陈述可不是什么打快板,可以嘴皮子上下飞起,一两分钟吐出几百个字来。
经办人员、仵作、证人等等,统统都不要说话了。
入场退场还不能算时间,主审人员不能休息,不能吃喝拉撒。
而一个官员想要准备审一百件案子,那么光是之前的查案宗、询问等等,花费的时间最少也不会少于一百个小时吧?那就得花四天多时间来准备,还必须得不眠不休,24小时通勤。
这不是很可笑吗?
装比也不是这么装的!
哪怕是你哪一天能花十八个小时来审案,一百件案件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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