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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通俗来讲就是人头税,交给皇帝的人头税,是入的内帑。
百姓人家有多少男丁就要每年交多少税!
自从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实施后,明朝的人头税及徭役就被均摊到了田地中。
本来这是一件好事,按照当时一条鞭法的量地计丁法,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征收。
(役银:徭役和人头税也就是丁银的结合。)
又将农户分成了上、中、下三户。
有丁无粮者作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俱照丁粮并纳。
这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将徭役和人头税和田税融合在一起,以州县为单位征收,全年清查并将百姓按照有人无田、有人有田、田人都比别人都得这三种农户分层三等,多的多交银子,少的少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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